(新加坡7日讯)16岁少年犯下一连串偷窃罪仍不知悔改,甚至在保释期间强奸14岁女同学。上诉庭认为他的罪行严重,原本的改造训练判刑过轻,改判他坐牢8年和鞭打3下。
综合新加坡媒体报导,现年20岁的被告,于2020年6月27日犯下强奸案。当时16岁的他在海军部公园(Admiralty Park)公共厕所强奸一名14岁少女,两人就读同一所中学。
被告认罪后,于今年1月在高庭被判接受改造训练一年。
检方基于强奸是最严重的性犯罪,被告的年纪不应成为判刑的首要考虑因素,对被告被判处一年改造性训练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同意检方的说法,在下判时指出,在一名16岁少年强奸14岁少女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愿意考虑对罪犯判处改造性训练,甚至是缓刑。但法官强调,被告并非一般的16岁少年。
他说,被告自13岁起就犯下一系列偷窃罪,偷走脚踏车、电动踏板车和电池。
被告在保释期间再犯下偷窃罪;当更高的保释金获得保释时,他在一座公园的无障碍厕所强奸了14岁的女同学。
法官指出,重新被捕和警告对被告而言没有任何警惕作用,因为他继续犯下强奸罪和另外两起偷窃罪。
法官说,受害人显然已经喝醉且不情愿,被告也在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强奸了她。
“显然的,必须采取具体的威慑措施,向这名年轻人灌输一些教训和尊重法律的观念;这应该以监禁和鞭刑的方式来传达。”
案情指出,在2020年6月27日,被告在社交媒体上看到受害人和她的男友在海军部公园喝酒后,到那里与他们会合。
受害人到公共厕所呕吐时,她的男友和被告去找她。被告突然把受害人的外套盖在她的脸上然后强奸她,受害人的男友则把她按倒在地上。
男友过后反而责怪受害人与被告发生性关系,两人于是分手。受害人的母亲后来报警,她的男友被控教唆强奸。
被告获准在三周后,也就是9月27日开始服刑。在那之前,被告以1万新元保释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