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 中年男子一周内到两大学,以相同方式向女大学生“露宝”,还要对方帮忙穿好裤子,还曾全裸骑脚车,最终因在公共场所裸露,被控上法庭。
被告梁文伟(译音)面对5项抵触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罪名,周三(8月28日)在庭上承认其中三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去年5月23日,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女学生报案,指一名男子在国大大学城李棕体艺中心的无障碍厕所内向女学生暴露下体。
调查显示,被告在18日晚上10时来到大学的无障碍厕所;他躺在厕所内,向一名女生呼救。看到被告躺在厕所地上,女生便要求女友人(即报案者)帮忙。
两人此时发现被告的裤子拉下,下体完全暴露。被告则指他的手肘和膝盖受伤。
两名女生帮忙扶起被告,在前者一再催促下,被告才把裤子拉上。女友人事后报警。
庭上透露,被告也在事发5天后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犯案。被告以相同方式向女学生求助,并向对方暴露下体。被告事后还要求对方帮忙穿裤子,但被拒绝。女学生后来报警。
调查显示,当天早些时候,被告也曾向另一名女子暴露下体。
根据法庭文件,去年11月14日,被告也在拉札鲁斯岛全身赤裸骑脚车。
被告驶过两名女露营者时,停下对她们说,他的衣服被海水冲走,并向对方要了衣服。两名女子拒绝被告的要求,随后远离他。
两名女子在事发隔天又再次看到被告全裸骑脚车,两人后来报警。
法官周三下令提呈被告的强制治疗报告,案展9月27日下判。
在公共场所裸露一旦罪成,违例者可判坐牢最长3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新元(约6648令吉60仙),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