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大马男子协助钓鱼骗局团伙,从新山入境狮城,盗用受害者的银行卡资料购买高价手机和奢侈品后转卖,从中赚取3000新元(约1万135令吉77仙)佣金和一个名牌包,被判坐牢56个月。
被告陈念豪(23岁)来自马来西亚,面对14项诈骗罪和3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周三承认其中6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告的同伙是许凯建(29岁)。
案情揭露,被告安排了一名马来西亚籍司机,于4月11日、13日和16日,负责接送两人出入马新。
4月11日,两人在柔佛一间公寓与男子“谢东来”碰面,领取苹果手机,而这些手机已经透过Apple Pay绑定钓鱼骗局受害者的银行卡。
领了手机后,两人乘车入境狮城,直奔滨海湾金沙,用Apple Pay尝试购买苹果手机,但交易没有成功。两人转战奢侈品店,成功支付870新元(约2939令吉37仙)购买一个迪奥男性卡包。
两人随后搭地铁到狮城大厦,用另一张绑定卡购物,但未能成功支付。两人又前往乌节路的苹果商店,被告依指示使用另一张绑定银行卡购物,最后成功支付4035新元(约1万3632令吉61仙),买了两台手机。得逞后,同伙要他继续消费,被告又花了6052新元5角(约2万448令吉92仙)买了3台手机。
此后,两人还买了一台三星手机、3台苹果手机、两个古驰包,以及一个圣罗兰名牌包。直到银行卡被移除,两人才无法继续消费。
接著,司机送两人到义顺,同伙独自到手机店倒卖5台苹果手机和一台三星手机,换取8840新元(约2万9866令吉74仙)。
同伙依照谢东来的指示,将其中1680新元(约5676令吉3仙)PayNow给手机号码,再将3000新元和其中一个价值3300新元(约1万1149令吉35仙)的古驰包送给被告。被告后来花光这笔钱,并将包包送给妻子。
司机将两人载回新山公寓,两人当时身上还带著4160新元(约1万4054令吉93仙)现金、3台苹果手机、一个迪奥男性卡包、两个古驰包和一个圣罗兰包。
除了被告的古驰包,同伙将其他物品交给谢东来,对方则将圣罗兰包赠送给他。这些物品至今没有被警方起获。
一名33岁加拿大籍男子于当天傍晚上网报案,称信用卡于同月10日被绑定在苹果电子钱包,隔天被盗用870新元。
被告与同伙食髓知味,两人故技重施,4月13日再次进入新加坡,这次是前往星耀樟宜购物,但遭遇数次支付失败后,被告安排司机接他们回新山。
4月16日,两人再次出击,被告指示司机接他们从新山到滨海湾金沙。不过,两人在兀兰关卡遭遇拦截逮捕,关卡人员在他们身上查获3台绑定了28张银行卡的苹果手机。这些银行卡都属于诈骗受害者。
调查揭露,同伙许凯建与谢东来等几名中国人相识,知道对方涉及钓鱼网站骗局,将受害者的银行卡资讯绑定到手机上。许凯建找来被告当帮手,用绑定卡消费,成功后就能从转卖赃物的交易中赚取35%佣金。
被告和同伙3天内成功使用两张银行卡,总共消费2万8278新元(约9万5539令吉77仙)。两人未能成功支付的金额为1万740新元9角4分(约3万6289令吉23仙)。
被告周三认罪。他向法官求情时表示忏悔,并请法官协助,让他拿回另外两台被没收的手机。
他指出,这两台手机并未涉案,一台是妻子分期付款购买给他的礼物;另一台是自己购买的手机,当中存有妻儿照片和资料。
控方指出,被告为了赚快钱当跑腿,和同伙三次进入新加坡,消费2万8278新元,并在新加坡转卖商品或带回马来西亚。
控方表示,不打算要求没收被告的手机,调查官将决定如何处置手机。
法官随后指示控方向调查官转告被告的意愿。法官最后判被告坐牢4年8个月。(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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