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狮城最大宗洗钱案洗钱案两名被告因不会英语,请了一名助理帮忙,遭助理“黑吃黑”,卷走公司共45万3000多新元(约157万1910令吉),涉案助理今天被判坐牢48个月又两周,罚款1万新元(约3万4700令吉)。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34岁的被告陈永仁(译音,Tan Yong Ren)持新加坡国籍,他共面20项失信、刑事暴力、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条例、公共娱乐法令和偷窃等罪名的控状。控方针对其中六项控状提控他,余项控状在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两名受害者是洗钱案被告苏海金和苏宝林。
他在上个月27日认罪后,控方指出,被告卷走的款项较高,并且没有做出补偿,因此请求法官加重刑罚,针对失信和盗窃的控状判处他坐牢54到66个月。
另外,控方也针对被告非法开设KTV、违反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和使用刑事暴力的控状,请求法官判他罚款。
案件今天(5日)在国家法院判刑。法官最后判他坐牢48个月又两周,以及罚款1万新元。
被告请求法官让他延期服刑,获法官批准。他将在本月15日开始服刑,并且必须在开始服刑当天缴清罚款,目前他获准继续保释在外。
被告8个月内卷走两人逾45万新元
30亿新元洗钱案的其中一名被告苏海金在2017年3月聘请被告担任私人助理,让他在公司Yi Hao Cyber科技公司负责招募新员工、当跑腿以及将支票存入银行。
由于苏海金不会英文,所以会先在公司的支票上签名,然后交给被告填写资料,这些支票用于生意上的付款。被告却趁机在2017年12月6日到2018年4月30日之间,在4张支票上填上2万5000新元和自己的资料,然后兑现或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失信款项共10万新元。
苏海金随后还将被告介绍给洗钱案的另一名被告苏宝林,协助他填写公司Xinbao投资公司的付款支票。被告重施故技将总额23万新元的7张支票存入自己户头,还将一张银行借记卡(debit card)占为己有,并在2018年4月到7月之间提出10万7300新元。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指他盗提1万5997新元的控状。
被告至今并没有对两名受害者做出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