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自伊斯兰国组织(IS)崛起以来,自我激进化的新加坡人也随之增加,截至2023年6月,共有37名自我激进化的新加坡人,在内部安全法及其他反恐怖主义法律下受惩,他们当中不乏伊国组织的支持者,主要透过网路自我激进化。
《恐怖主义融资全国风险评估》报告指出,从2016年至2024年5月,共13人因涉及恐怖主义融资罪行而受制裁。这些人的犯罪活动,都与支持海外恐怖活动有关,包括利用不太复杂的管道和方法,如透过持牌汇款代理,从新加坡筹集或转移资金。
报告以抵触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简称TSOFA)的一名新加坡商人“A”为例子。
报告说,A与一名马来西亚籍的叙利亚伊国组织武装分子“B”关系密切。 2013年和2014年,A在马来西亚分别提供1500令吉和351.75美元(约1659令吉91仙)的资金给B。部分资金透过新加坡一家持牌汇款公司,汇往第三国给B的联络人。
根据报告,A明知B计划前往叙利亚,成为外国恐怖作战人员,也知道B是伊国组织附属组织“胜利阵线”(Jabhat Al Nusra,卡伊达在叙利亚的分支)的成员。 2021年9月,A被判坐牢3年10个月。
另外,当局持续发现,有一小撮自我激进化的新加坡人,打算出国与恐怖组织并肩作战。
例如,2021年,就有一名新加坡人计划前往加沙,加入巴勒斯坦武装组织哈马斯的军事单位,并持刀攻击在新加坡的犹太人。他最后在新加坡内安法下被拘留。
当局也持续在新加坡的外籍工人当中,发现激进份子。
报告指出,新加坡相对富裕,这意味著新加坡人和客工可能拥有更多资源,并有更多机会与组织犯罪集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