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 警方调查官将从罪犯身上起获或赔偿给受害者的款项占为己有,拿来赌球和还债,数额高达9万新元(约31万5000令吉),还伪造文件瞒天过海,但最终仍难逃法网。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默罕默德丹尼尔(34岁)面对41项包括失信罪以及伪造文件的控状。目前他已被停职。
根据案情,被告是在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之间犯案。当时,他是一名高级警曹长,在勿洛警署担任高级调查官。
被告调查许多诈骗、偷窃等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罪犯有时会赔偿受害人。被告的工作包括与双方接洽,把罪犯交出的赔偿金拿给受害人。
然而,被告多次在罪犯交出赔偿金后,将钱占为己有。
其中一次,一名涉骗案的男子在2018年1月9日到勿洛警署交出1万5943.16新元(约5万5801令吉)给被告。收到钱之后,被告给了男子一份收据,上面写明警方已经收到钱。
根据警方程序,被告原本应该把钱交给受害者,受害者也会在收到钱之后在文件上签名。
同年1月18日,被告在文件上伪造受害者签名,谎称对方已经收到钱。实际上,被告把钱拿去赌球。
2019年5月,被告在进行突击行动时,于涉案的一个住所起获5954.10新元(约2万零839令吉)。被告也将这笔钱拿去赌球。
根据控方陈词,被告在处理24起案件时,以上述手法失信超过9万新元的款项。除了赌球,被告也拿失信的钱去偿还债务。
案件展至下个月23日下判。
负债等于月薪三倍 上司揭被告借钱
上司发现被告的负债等于月薪三倍,进而揭发他向放贷人借钱,随后进行调查。
2020年10月,被告的上司收到一份被告的信贷资料,发现被告欠下债务,数额约是被告月薪的三倍。上司了解情况后,发现被告也跟合法放贷人借钱。
被告当时正在放假,他的上司让下属检查被告的办公桌和柜子。调查显示,赔偿金交给受害人之后,理应交给受害人的文件,竟然在被告的柜子里。
上司之后找被告问话,被告承认失信款项。
控方斥:损警方声誉
主控官斥责被告在执行职务时犯罪,行为有损警方声誉。
控方陈词时指出,被告身为调查官,有责任好好保管手上的证物,他的行为背叛了他所属的机构。
控方也指出,警员理应有诚信,被告的行为有损警方声誉,建议法官判被告坐牢52至55个月。
根据之前报道,警方表示为了确保调查过程公平公正,警方定期审查案件,有任何问题时将及时通知上司,并迅速展开内部调查,彻查案件相关文件。同时,警员也应依法维持高自律和诚信。警方会对任何犯法的警员给予严惩,包括控上法庭。
警方也将在案件结束后,再审查赔偿事项,并联络受影响案件中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