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男子与未成年少女交往期间多次胡搞,认为少女不听话,长期对她施暴,并假借“惩罚”逼她口交,然后将画面录下来,恐吓少女以后再不听话,便将录像上传至社交媒体,少女被打到失去意识。
被告是28岁的男子,他面对7项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蓄意伤人等控状,周一认罪后,被判坐牢5年4个月。
受害者现年21岁,案发时只有13至15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受害者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5年至2016年间透过面子书认识受害者,两人在2016年开始胡搞,当时受害者只有13岁。
被告在两人交往两年多期间,要求受害者传裸照给他,而且他控制欲强,一旦认为受害者不听话,便会对她使用暴力。
2018年间,被告因不满受害者未通知他便跟朋友外出,结果掌掴受害者7次。
受害者尝试逃跑,但被被告拦住,她也因还爱著被告,成功被说服,打消打电话向姐姐求救的念头。
同年6月,被告发现受害者悄悄与朋友外出喝酒,于是将受害者带到偏僻的重车停车场质问她。
被告赏了受害者好几个巴掌,将她的脸压在墙上,并让受害者从两个惩罚中选择一个。其一是让被告直播受害者脱衣的画面,其二是为被告口交。
受害者被逼选择为被告口交,怎料被告录下口交画面,并恐吓受害者,说她以后再不听话,便会将录像上传至社交媒体。
被告在2018年9月间,以为受害者与一名男性友人在拍拖,当面质问受害者。被告往受害者左脸及眼部挥拳,导致受害者一度失去意识。
受害者事后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她忍无可忍,同月9日报警。
根据受害者的身心创伤报告,她不时会回想起被告对她使用暴力的画面,也会出现失眠的情况,与家人的关系也变得疏远。
控方在陈词时说,被告剥削未成年的受害者,来满足自己的性欲,两年多内多次对受害者使用暴力,攻击受害者身体脆弱部位,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5至7年。
法官下判时表示,被告对一名未成年者做出令人发指的行为,有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
被告滥用受害者给予他的信任干案,恐吓上传受害者口交影片,还将她打到失去意识,因此被告的刑罚必须够重,以显示法庭无法容忍对未成年者使用暴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