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 在社工介绍下,曾流落街头的六旬叔和陌生男子合租租赁组屋,却指对方4年来都不付房租,拖欠近3000新元(约1万453令吉11仙),气得阿叔两次报警。
住在印度士路(Indus Road)第79座租赁组屋的洪福(68岁)向本报申诉,以前曾睡在街头,平时做杂工糊口。他后来在疫情期间,透过社工的帮忙,申请到了租赁单位。
他说,当时透过社工申请租赁单位的还有另一人,即现在室友吴先生(65岁,油站员工),机缘巧合之下,两人被安排同住一个单位。
洪福说,签约时他成了主要租户,吴先生则是共同租户,因此每个月先由他支付全额123新元(约428令吉58仙)租金给建屋局后,吴先生再把61新元5角(约214令吉29仙)的租金还给他。
“可是从2020年5月搬进来开始,吴先生从来没还过租金给我,因为我是主要租户,若是没交租金,当局找的人也是我,4年下来他欠我的租金近3000新元,还没加上水电费和杂费。
洪福也说,由于吴先生是做夜班,深夜回家时发出噪音,一开始同住时,让他很不习惯,还因此跟对方吵过架。
“后来也因为租金的事情,我和他谈过几次,他都不回答,我只能忍气吞声,也不想和他吵,我现在每个月靠300元退休金过活,他不还我钱,我都睡不著。
洪福因此报警了两次。警方受询时证实接获两次报案。
记者走访租赁单位时,吴先生针对没付租金一事,坚称租金是还给建屋局的,并不是还给洪福。他还说:“要交租金的时候,要当局来收的。
当记者进一步问吴先生是否有拖欠租金时,他就说:“当然有还钱,不然怎么继续住”。
问及他上一次什么时候缴租金,他却频频说“忘了”。
据观察,单位有杂物堆积的情况,两人的床位周围都被杂物包围,这些杂物包括纸皮、行李箱、买菜篮等。
洪福说,大部分东西属于他,但否认从外头捡杂物回家,也声称只要一找到地方搬,就准备把所有杂物放入行李箱带走。
“我朋友已经介绍我另一个室友,我也想快点搬走。”
吴先生则指对方从外面捡垃圾回来,把一堆杂物堆积在家里,有关当局曾叫洪福把东西都搬掉,但对方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