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称收“密友”礼物不违法,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申请合并审理所有控状,获高庭批准。
易华仁(61岁)涉嫌贪污案未正式开审,他昨日入禀高庭提出刑事动议,寻求法官在今年8月至9月同时审理涉及两名商人王明星和林国城的所有35项控状,而不是分成两个审讯审理。
昨日许多民众前往聆讯,庭外有庭警在场维持秩序,民众进入前必须排队领取号码牌,再依序进场,庭内几乎满座。
控辩双方针对是否分开或一起审理两套控状,在庭上展开一番争论。
辩方指本案两套控状有相同性质,易华仁是在友情的基础上收下“非常亲密的朋友”的礼物,他没理由怀疑两名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的意图。
辩方也称,控方试图延迟进行涉及新加坡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控状的审讯,却没有提出这么做的充分理由。
辩方资深律师文达星指出,案件引起国内外的关注,而媒体集中报道涉及王明星的控状,因此可以在第一时间澄清和反驳指控,对易华仁更为公平。
文达星也指出,若延迟审理,王明星可能因健康或是年龄相关问题而无法供证,进而影响易华仁。
最后,文达星也指出,若两套控状分开审理,涉及林国城的审讯结束后,若上诉庭决定展至涉及王明星的审讯结束后再处理上诉案件,易华仁还须长期处于焦虑和压力。
这也会影响大众对他的看法,也严重破坏他继续生活和寻找工作的机会。
控方指涉及王明星与林国城的两套控状性质不同,一个与新加坡F1有关,另一个则涉及林增建筑与陆路交通管理局之间的合约关系,而且两套控状所涉及的礼物并不一样。
高庭法官昨日下午5时做出裁决,批准辩方的申请,指两套控状在法律和案情上都有相似之处,抗辩理由实质上也相同,应一起审理。
这些控状都是在易华仁担任部长时发生的,法官指虽然涉及的物品、赠予人的身份以及证人有所不同,但这不意味两者案情不相同。
法官补充,易华仁提出合理的顾虑,无论这两个审讯前后或是同时进行,都必然会造成时间成本和压力。
易华仁事后同律师团离开高庭时,微笑跟媒体打招呼说:“谢谢你们来,辛苦了!”
针对申请结果,易华仁不愿置评,快步离去。
易华仁早前被控27项控状,包括两项贪污罪、24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这些控状指他以不同形式向当地旅馆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总值38万4340新元(约134万2434令吉28仙)的贿赂及好处。
事后,他被指在主管交通部期间,向建筑商林国城索取总值约1万8957新元(约6万6213令吉58仙)的礼物,又被加控8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