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翁12日综合电)近日,国际足联(FIFA)发布了有关新冠疫情下的常见的足球问题解答。对自由球员与转会市场以及注册资格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问:如果一名球员和A球会有一份6月30日到期的合同,并且已经和另一联赛的B球会达成了协议,新合同将在7月1日开始。而假如A球会的赛季延长了(延长至8月31日),那么该球员的新合同是否应该在7月1日生效?
答:球员应当优先考虑当前的球会,以保持赛季的完整性。该球员应当留在A球会直到赛季结束,然后再进行转会。FIFA强烈鼓励各球会延长即将到期的球员合同,并且推迟已经确定要在今夏转会的球员的新合同的开始日期。当然,球员也可以选择不这么做,而这样一来的话球员将会承担一定的风险,球员在新赛季开始前将会陷入无球可踢的境地(一般为两个月)。考虑到今年的特殊性,下个赛季的赛程以及开赛日期也有极大可能不同于往日。
问:在赛季延长的情况下,球会或者球员是否可以拒绝与球员或者球会延长即将到期的合同?
答:虽然国际足联强烈建议球员与原球会一同完成本赛季,以维护赛季的完整性。但球员或者球会的确有权力拒绝延长合同,而这么做将会有两个风险:对球会而言,他们将以不完整的阵容来完成本赛季剩下的比赛;而对球员而言,理所当然地他们将会有一段无球可踢的日子。
问:假设一名球员已经确定将在下个赛季更换门庭,而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新球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一情况下,新球会是否可以降低或者延期支付转会费或球员薪水?
答:新球会不能这么做,除非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
鉴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性,国际足联颁布了还新的球队成员以及人数的限制规定。
原先《RSTP》第5条第4款规定,球员在同一赛季最多可以加入3家球会,但只能为2支球队出战,但鉴于目前许多球会以及各大联赛的担忧,国际足联出台了新的规定:在不超过注册次数上限的前提下,球员将可以在一个赛季为3支不同的球会效力。赛季的定义为,如果是实行跨年赛季制度的联赛,那么就是2019/20赛季和2020/21赛季;如果是实行全年制赛季的联赛,那么就是2020赛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