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7日讯)46岁华裔男子在公共场所携带一把长达18公分的木柄虎爪刀(Kerambit),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俯首认罪后,被判处守行两年。
被告邱治伟(译音)今日是在代表律师徐惠彬及娃夏的陪同下出庭。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21日,傍晚5时左右,在峇株巴辖县四加亭旺金城的停车场,被发现未持有有效准证,私自持有一把长约18公分的木柄虎爪刀。
被告此举触犯《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最高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鞭笞。
据悉,被告代表律师在开庭审理前,已向柔佛州总检察长提呈陈情书,请求法庭考虑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文,允许被告以签保守行(良好行为保证)方式替代监禁刑罚。控方对此表示无异议,同意交由法官酌情裁决。
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在被告认罪后,批准辩方的申请,裁决被告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文守行两年,同时须缴付5000令吉的良好行为担保金,并由一名担保人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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