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 从小志愿当警察的26岁男子“阿源”,出生不久就被外籍生母遗弃,由好心华裔夫妇领养,虽在12岁那年取得大马永久居留证,却仍然受到社会歧视,前后5次提出申请公民权,所幸在养父母14年来锲而不舍及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获得大马公民权。
“阿源”的养父母是在他12岁,即2010年开始申办大马公民权,前后共申请了5次,前4次都遭到内政部拒绝。2018年提出第5次申请,依然没有下文,今年则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最后终于在7月获得内政部的批准。
“阿源”和养母范女士今日下午在律师蔡学捷和苏信褡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分享上述经历,希望能协助更多人获得公民权。
范女士透露,1998年,她当时在一间迷你市场工作,“阿源”外籍生母是店里的常客,后生下“阿源”后就托她照顾,从此就不见踪影。
她在“阿源”一岁的时候获得新山地庭批准领养后者,并在“阿源”12岁申办身份证时却发现由于是非公民,无法申办。
她说,当时在官员的建议下申办永久居留证,即红色身份证,随后便踏上很漫长的申请公民权之路。
范女士透露,他们在2018年提出第5次申请,但都没有下文,今年则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最后终于在7月获得内政部的批准。
“阿源”说,因为之前已经失败了4次,当自己知道拿到公民权时很开心,终于可以抬头挺胸,他感谢养父母不辞辛苦地替他申请公民权。
他坦言,由于并非大马公民,无法找一份稳定工作,因此只能到处兼职打工,还曾被老板拖欠工钱,并遭到歧视。
“我记得中学考试时,需要将身份证放在桌上,当同学们看到我是红色身份证的时候,都让我觉得不自在。”
他透露,一旦拿到大马卡,将可以找份正职,多赚点钱,并计划在明年与相恋的女友结婚。
“阿源”说,他从小志愿当警察,如果现在加入警队还不算太晚的话,他也想尝试。
蔡学捷说,无国籍人士可以透过两种管道申请,即依照联邦宪法第14条文向法庭提出申请,另一个则是依据宪法第15条文、第15A条文或第19A条文向内政部提出申请。
苏信褡补充,申请公民权的人士必须通过正确的管道申请,即前往国家登记局(JPN)和法律途径进行申请,勿使用其他方式申请,避免浪费太多金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