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民主行动党柔佛州委巫程豪医生揭露,绝大多数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成员都没有有效的常年执业证书(APC)。
他呼吁,卫生部及高等教育部调查,并交予国家总检察署决定,目前的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是否合法组成。
他解释,根据 1971 年《医药法令》,所有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成员都必须具有完整注册的执业医生资格,即持有有效的常年执业证书。
“《医药法令》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效应,实施于所有理事会成员,包括在国家专科医生登记处注册的任何专科医生,以及大学医学讲师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常年执业证书才能合法成为理事会成员。”
巫程豪周四发布文告,作出上述呼吁。
他提醒,虽然医药理事会是一个法定的自治机构,拥有法定地位管辖现任执业医生,所以其所有理事会成员也必须一律严厉遵守法律,并遵守理事会本身规范下来的纪律准则。
他指出,所有执业医生都必须根据符合至少一下两项基本要求,才能更新常年执业证书而继续行医,其中包括所有执业医生都必须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以保护医生本身的合法权利,也保护病患者在发生诉讼时,获得充分法律补偿的权利;
“所有执业医生,无论是专科医生还是普通全科医生,都必须满足医药理事会和卫生部批准的持续专业发展(CPD)课程和继续就业培训的最低要求。”
巫程豪提醒,若理事会成员未能获得任何常年执业证书,则法律上意味著他们不被视为合法“完整注册的执业医师”,因此没有资格担任理事会成员,因为他们违反了理事会本身设下的纪律准则,也未能遵守《医药法令》法定的先决条件。
他呼吁,卫生部需要谘询总检察署,这样一个由绝大多数未根据法令正式注册的执业医生,所组成的医药理事会是否违反《医药法令法》,在法律上是否被视为非法成立的理事会,因此没有任何合法地位和资格履行任何职责,包括没有权力承认和否决任何专科医生的行医资格。
“我也必须提醒高教部也应该意识到,没有拥有有效和最新的常年执业证书,任何大学医学讲师都不能合法地向任何病患者诊断和治疗,以及教授任何直接牵涉病人的临床技术。”
“我敦促卫生部和高教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将此事提交给总检察署审查,以维护国家法律和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