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45岁华裔经理因把“PAR 154”车牌窜改成“PARISA”,今日因使用虚假车牌被提控上庭,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
警方配合农历新年展开“安全行动21”,该名在快餐店任职的华裔经理是本月11日(年初二)在上述行动中被警方拦检,经检查后发现违法,今日在麻坡第一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刘方顺(译名)被控于当天傍晚6时20分,在麻坡外环公路巴卡峇都被警方拦检时,发现他驾驶的黑色迈凯伦轿车前后车牌均显示为“PARISA”。
警方检查发现与轿车引擎外壳的车牌不符,通过陆路交通局的MCOPS系统检查,警方证实该车的车牌号码实质为“PAR 154”,并且是注册在被告名下。
被告因使用虚假车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08条文(3)(e)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一年,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承审法官法汀达丽拉,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利夫副检察司。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判处被告5000令吉罚款。被告缴付罚款后,匆匆离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