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网民申诉,麻坡一家餐厅在农历新年期间将服务费调涨至26%,并把收据上载至社交媒体,掀起热议。有网民认为,农历新年期间在外用餐必须接受涨价的情况,也有网民指有关涨幅不合理,留言反应两极化。
上述网民在社交媒体晒出一张收据照片,表示在大年初二于麻坡一家餐饮店用餐,被征收26%的服务费,价格已直逼一份主食。
收据上显示,该网民点了一份13令吉90仙的鸡排面、7令吉90仙的隆东(Lontong)鸡蛋、13令吉90仙的椰浆饭香兰鸡,以及两杯热咖啡和一杯柠檬白开水,餐点花费总数为42令吉60仙。
然而,业者所征收的服务费高达26%,即11令吉08仙,费用已经比隆东鸡蛋还要高,令该名网民无奈表示,第一次看到有业者征收如此高的服务费。
有网民留言表示,店家在农历新年期间营业,不仅牺牲了自己过节的时间,还需要支付3倍的薪水予员工,因此希望食客都能体谅餐饮业者。
也有网民支持表示,若不希望被额外征收费用,佳节期间就不应该选择在外用餐,或是在用餐前先询问额外征收的附加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不过,有网民反驳能够理解店家在佳节期间调涨价格的举动,惟认为有关涨幅过高已经属于趁火打劫,不应该被包容。
也有理性的网民表示,店家未清楚写明所征收的26%是否是在原本10%服务费(Service Charge)以及6%服务税(Service Tax)的基础上,再加上10%的服务费征收,若26%皆为服务费且未缴服务税,消费者或可以凭证向贸消部进行举报。
事实上,我国法律内没有明文列明餐厅允许向消费者征收10%的服务费,惟在1972年商业说明法令中有列明,任何商家如果列出产品价格或说明将征收额外的服务费,就不会遭到法律对付。反之,若商家没有在可视范围内清楚列明将征收服务费或其他税费,消费者则可以向贸消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