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从婴儿开始被父母遗弃的12岁男孩阿杰,多年申请公民权等不到结果,养父母向各方求助,如今终于在3名律师协助下成功取得公民权及大马卡,律师们呼吁团结政府关注,并尽管透过修正宪法来解决我国公民权课题。
目前在马六甲一所华小就读的阿杰,由郭远真(66岁)和胡崇汉(65岁)抚养长大。郭远真指出,她于2011年3月透过一名友人介绍下成为阿杰的保姆,岂料事后该名友人,以及把阿杰交给她照顾的华裔妇女便失去音讯,更没有支付薪水给她。
她表示,当时阿杰才3个多月,她发现阿杰除了没有报生纸,也没接种卡介疫苗(BCG)。于是她联系福利局,并由当局透过报章寻找其生母,惟仍没有下文。
她说,同年9月,她透过申请庭令,获得暂时的监护权。之后,她在2012年成功领养阿杰,在2015年12月8日开始为他申请公民权。
“没有公民权为他带来许多不便,上学需要先得到教育局的信函,需要缴交各项学费,他也无法开设银行户头,我担心他未来在升学和工作上会遇到许多麻烦。”
郭远真今日是在律师麦嘉强、蔡学捷及黄鸿铭的陪同下,前往爱极乐国民登记局办理大马卡,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指出。她也对3人的义务协助表示感谢。
蔡学捷表示,他是去年开始接手此案件,今年2月透过马六甲高庭和内政部双管齐下,尝试为阿杰申请公民权,终于在今年9月获得内政部批准其公民权申请的通知。
他续称,郭远真出示完整的文件,尤其关键的是早前得到的庭令中注明阿杰是被遗弃的小孩,她曾照著程序向有关当局申请,但在这之前,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都在互相推卸。
对此,他呼吁面对公民权问题的人民,可透过法庭,依照联邦宪法第14条文,或依据宪法第15条文、第15A条文(21岁以下无公民权人士)或第19A(21岁以上无公民权人士)条文,通过内政部申请。
“在阿杰的案件中,我们主要援引宪法第14(1)(a)条文,即生母不知所终,小孩被遗体,以及第14(1)(e)条文,小孩在大马出生但没有国籍,向法庭作出申请。随著内政部已批准阿杰的公民权,我们将向法庭申请撤回案件。”
同时,他提醒,任何有意领养孩子的大马人,需要先确保孩子的生母已办理好报生纸,否则未来在申请大马卡时将需要经过繁杂的程序。
此外,麦嘉强表示,不管各族群皆有面对公民权问题,尤其未婚生子,政府应尽快透过修正宪法解决问题,包括大马籍女性与外籍丈夫在海外生下的孩子、私生子父亲的定义等。
同时,他也认为,州议员们在接获有关公民权的求助时,不该只是致函予国民登记局要求跟进,而是应带入法庭和内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