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针对联邦政府撤回“阿拉”字眼上诉案,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今日声明,柔佛伊斯兰宗教裁决(Fatwa)已在2009年6月4日表明,在不了解伊斯兰教义下有关“阿拉”字眼的真正含义,非穆斯兰不能且应被禁止使用该字眼。
陛下强调,《1991年柔佛限制及制约非伊斯兰宗教发展法令》也表明,非穆斯林不得使用伊斯兰教中特定的字眼,除非获得法定允许,例如在柔佛州歌歌词上。
依布拉欣陛下今日发表文告,促请联邦政府应该谨慎考量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伊斯兰宗教课题和穆斯林情绪有密切关系。
陛下说,有关“阿拉”的法规、管控条例、执法和协调,必须在不破坏伊斯兰裁决(Fatwa)和州宪法(enakmen negeri)下详细说明,以便维护多远社会的和谐与团结。
陛下认为,根据1895年柔州宪法所阐明的伊斯兰立场,柔州不允许出版、印刷、广播和发送任何误导人民的各种材料,尤其是穆斯林。
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曾议决,即西马的非穆斯林不得使用“阿拉”字眼,沙巴和砂拉越则可在条件下使用。
来自砂拉越的基督教徒吉尔艾尔在2008年5月11日从印尼飞抵吉隆坡时,遭内政部扣查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高庭在2014年7月21日谕令,内政部将这些光碟归还给吉尔艾尔。当时,内政部提出上诉,并在2015年6月23日遭到驳回。
吉尔艾尔也就此案提出反起诉,挑战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一事。
此案在2021年3月10日获得吉隆坡高庭作出标竿性裁决,即在宗教和教育目的上,基督教徒有权使用“阿拉”字眼。
政府日前撤销对此案的上诉,引来诸多批评声浪,包括反对党指责团结政府未捍卫伊斯兰教。
此前,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解释,政府撤销上诉的原因是,吉隆坡高庭对该案的判决是针对当时内政部没收含有“阿拉”字眼、作为基督教教材的光碟,而非从神学角度或涉及“阿拉”字眼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