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一名出生于柔佛的无国籍女子收到了最好的21岁礼物,经过多年争取终于被承认为马来西亚公民。
高庭昨日根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与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条文,宣布她是一名马来西亚公民。
现年21岁的申请人,自12岁起就一直在等待被承认为马来西亚公民。为了保护其隐私,其姓名没有被公布。
其父母透过律师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难掩兴奋之情。
“我们很高兴女儿终于被承认为大马人,这个时机也很刚好,因为她在几天前才刚过21岁生日。”
“这对她和作为父母的我们来说,最好的生日礼物。我们希望这能激励到其他正在寻求援助的人。”
这名女子是在2002年5月于柔佛苏丹后阿米娜医院出生,其父亲是大马人,而母亲则是外籍人士。她在出生后几天就进行了登记,也获得了在本地出生的出生证明。
她在2002年12月办理了马来西亚护照并成功出国,且也在2009年和2015年更新了其护照。
然而,在2014年,她无法办理马来西亚身分证,并被告知其身份属于“非马来西亚公民”(Bukan Warganegara)。
因此,她在2014年5月18日提交了第一份公民身份申请,但却在2018年4月13日收到内政部拒绝其申请的信函,信中并未阐明拒绝原因。
而她在2018年7月1日再次提交公民身份申请,但至今都没有等到政府回应。
她的两次公民身份申请都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提出,即政府有特别权力在其认为合适的特殊状况下,将21岁以下的人登记为马来西亚公民。
这意味著,这名女子从12岁起就没有国籍,因为她不是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任何国家的公民。
根据法庭文件,她是一名成绩优异且能说流利马来语的优秀学生。
她在2022年10月26日与其父亲兴讼,将三造,包括国民登记局总监、内政部秘书长和政府列为被告。
她寻求6项庭令,包括宣布她为马来西亚公民、签发出生证明和马来西亚身分证MyKad以证明她是马来西亚公民,以及对违反宪法权力的索偿。
其代表律师拉丽莎安表示,高庭法官拿督阿玛吉星昨日批准了其中3项庭令。
这包括根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与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条文,宣布她是一名马来西亚公民。
根据联邦宪法第14(1)(b),在大马出生且符合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的任何条件的人,将依法成为大马公民或有权成为大马公民。
而根据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条文,每个在大马出生的人,只要“父母”中至少有一个在她出生时是马来西亚人或永久居民,她都有资格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法庭也谕令政府在21天内签发这名女子的出生证明,即说明在柔佛出生的她是马来西亚公民,以及签发马来西亚身分证MyK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