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 柔州房屋及地方政府行政议员拿督莫哈末嘉福尼表示,地方政府不允许任何涉及铲平整座高地的开发申请,任何涉及到高地的开发必须以最小幅度进行,并且只能展开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他说,开发高地的准证,需根据1976年城乡规划法(172法令)第19(1)条文发出书面批准,任何相关开发都需获地方政府的批准,以确保有关开发符合规定和要求,确保环境的永续性。
“柔州城市与乡村规划局与相关技术单位和地方政府已经制定柔佛州山区和高地的发展指南,并已在去年8月25日的柔佛州行政议会上通过。该指南是一份重要的文件,让各地方政府在接获发展商申请开发山地、高地和斜坡时作为依据及参考。”
莫哈末嘉福尼今日出席柔州第15届第2季第1次州议会,在进行部门总结时,针对柔州地方政府的高地开发准则,作出上述提醒。
他也提及,发展商提出在斜坡和高地地区发展的建议,也必须遵守马来西亚半岛城乡规划局的《2009年山地和高地地区发展规划指南》,以及公共工程部提供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2010年斜坡设计指南。
“2017年环境敏感区复原和发展指南(KSAS)也是其中一个指南,在审批土地开发计划时,地方政府都会确保开发区域与附近地区兼容。”
他指出,任何开发必须以土地的稳定和不影响环境为前提。若发展商的开发规划不适用,当局有权利拒绝相关申请。
另外,莫哈末嘉福尼透露,在2013年公布的大马计划中,已规定任何发展蓝图必须涵盖5个方面,包括人行道、脚车车道、雨水收集再利用系统、废物堆肥计划、邻里菜园发展,旨在确保照顾自然环境和减少碳排放量。
“柔州15个地方政府已批准215条人行道项目的开发,总长度为22万7116公里。14个地方政府批准51条脚车车道项目,总距离为7万705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