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 新山市长拿督莫哈末诺拉占提醒,勿使用障碍物来“霸占”店屋前方的停车位供个人使用,否则遭取缔者将被罚款500令吉罚款。
他说,当局接获有业者试图为店里的顾客“预留”停车位,而在店面前的停车格放置垃圾桶、椅子或灭火器,以阻止顾客以外的驾驶者将车子停放在店门前。
“如此占位的方式是无法的,而根据监察结果显示,这通常发生在傍晚6时以后,而市政局将会对此采取更为严厉的取缔行动,以告诫商家勿以身试法。”
莫哈末诺拉占是在今日主持新山市政局常月会议后,接受媒体询问时,作出上述回应。
他重申,根据1974年道路、排水和建筑法第133条文,任何人在公共场合放置障碍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而当局有权对妨碍市容与违例停车的轿车进行惩戒。
“特别是美容与水疗馆、复建中心、汽车零件中心、餐厅等相关领域的业者,经常需要预留停车位给顾客。”
他也提醒,任何想要预留停车位的业主都可以向新山市政局提出申请,每个月的费用为150令吉,申请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与此同时,莫哈末诺拉占也指出,为确保道路通畅,新山市政局将与陆路交通局联合展开执法行动,以取缔于市区范围违停的轿车。
“尤其是在新山纱玉街的跳蚤市场、依布拉欣街、黄亚福街等主要市区范围,有人非法收取停车费导致违停问题频发。”
他补充表示,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触法者若罪成可被判罚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最长6个月,重犯者可被罚款4000令吉,或监禁最长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