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 涉嫌在2年前行动管制令期间向一间餐馆索贿6000令吉,一名马六甲警察局局长今日俯首认罪,被判罚款6500令吉!
现年59岁的被告阿都哈林为前任东街纳警局局长,他今日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承认一项控状。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8月11日在东街纳警局,当时身为一名公务员,向一名华裔男子索取贵重财物,6000令吉现金。
被告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鲁在替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在警队服务41年,即将要退休,并属初犯,如今已心生悔意,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无论如何,来自反贪会的案件主控官哈里斯柏拉卡副检察司基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尤其被告身为一名警局局长更应以身作则,成为下属的榜样,因此要求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
法庭最终宣判被告罚款6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个月取代。
根据案情,被告与2名警员2年前,在哥打沙班达地区展开巡逻时,对该地区一间举办开幕仪式的餐馆进行检查。
被告告知该餐馆的其中一名合伙人,该餐馆已违反当时实施的行动管制令,因为该餐馆有现场乐团演出。
另一名餐馆合伙人即与被告会面并给予解释和道歉,惟被告表示已向马六甲历史城市政厅通报该餐馆违例事件。
被告随后开口索取6000令吉,作为“帮忙费”,2名合伙人于是在上述日期到警局,把款项交给被告。被告在同一天被反贪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