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民主行动党柔佛州委巫程豪促请,众国会议员和当今政府认真研究体制和法律改革,因为总检察署往往代表当权者和政府的利益,若案件涉及政府机构官员侵犯人权,联邦宪法成了弱势社会阶层寻求正义和司法赔偿的“绊脚石”。
“政府和众国会议员需要认真态度考虑修改联邦宪法第145条文第1款项和第3款项,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委任总检察长,而总检察长拥有不受限制的提控裁决权,可以针对任何违法行为提控、继续进行或中止任何诉;伊斯兰教法庭、土著民俗法庭或军事法庭的诉讼则除外。”
他认为,上述条款需要修改,由行政首长推荐的总检察长人选,必须经过议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并获得议会大多数通过批准,然后才能提交国家元首确定任命。
巫程豪是针对在居銮监狱死亡的37岁男子金时杰一案,作出上述呼吁。
他也认为,我国应认真研究和进行进一步的体制和法律改革,并以欧盟和印度为模范,设立人权法庭和独立的公共主控官委员会,将有助于加快处理涉及政府官员侵犯人权行为的法庭案件。
他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共主控官委员会,避免刑事案提控权完全集中在总检察署,并避免政府行政部门的干预司法公正。
“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等,应获得更多资源和拨款,以更有效率展开涉及政府机构人员的调查,并增强权力向独立的公共主控官委员会建议向任何犯法者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