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 新山中华公会联合新山中华总商会及五帮会馆呼吁,政府立法制约蚊型脚车的供应商、改造商,从源头杜绝这类非法交通工具上路,以纠正社会偏差现象。
上述华团今日联合声明指出,蚊型脚车不单只对使用的小孩有性命之危,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不论是整车供应商或是零件供应商,都要有意识及道德,不出售可能涉及改造的零件给未成年小孩,也不应协助改造这类脚车,从源头开始就要帮助断绝供应。
新山中华公会、新山中华总商会、新山海南会馆、新山广肇会馆、新山客家公会、新山福建会馆、柔佛潮州八邑会馆今日针对沈可婷事件发表联合文告,作出上述呼吁。
联署华团指出,沈可婷事件无关乎种族,大家应该理性看待此事,这是个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的课题,社会不应该有人因为道路出现非法交通工具,导致有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也不应有小孩因蚊型脚车而丧命。
“由于法律程序还在进行中,为了避免藐视法庭,我们此时不应发表对法庭现有的判决的质疑言论,大家更应该关注18日沈可婷案带到上诉庭的审讯”
联署华团强调,沈可婷事件是全民社会课题,我们有必要通过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来灌输下一代为人为己的意识,学校更应该要通过展览,壁报,海报及口述教育,让小孩知道使用蚊型脚是犯法的,害人也误己。
联署华团促请,警方有必要即刻采取行动,捉拿并提控那些拥有蚊型脚车小孩的家长,以执法行动明确传达给社会讯息:拥有蚊型脚车是不合法的行为。政府当局也应该在蚊型脚车出没的地点,装上道路监控,以警惕大家。
“蚊型脚车事件是社会偏差现象,我们应该从这事件的教训中找出问题的根源和对策。政府需通过法治来监督所有公路使用者的行为与安全,民众及家长们则需通力合作,更加注重灌输孩子正确思想和社会责任的教育,才能彻底的标本兼治。”
联署华团提醒,全民的社会不应该因为任何一环节出现疏漏而导致有人成为受害者。任何一个家庭碰上这类事件,无论是哪一方的,都是一场灾难,都是不可磨灭的伤痛。
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两度被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的沈可婷,本月13日被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宣判罪名成立,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