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 柔州政府发布新指南,地方政府可以在60至120天内处理废弃车,一改过去需耗时6至12个月。
柔州房屋及地方政府行政议员拿督阿育嘉米尔透露,去年7月29日召开的柔州行政议会通过上述新指南,并已在有关日期生效。
“这份指南协助统一各地方政府处理废弃车的问题,确保地方政府在执法上将更有效及快速,也能避免抵触法令。新指南将与两项法令同读,即《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及《1974年沟渠和建筑法令》(133 法令)。”
阿育嘉米尔今日上午在柔佛州第十四届立法议会第四季第二次会议上,针对诚信党实廊州议员法依祖安利询问。州政府有何计划解决在住宅区及路边的废弃车问题时,这么透露。
他说,在相关法令下,地方政府若接获投诉,会记录及拖走废弃车,之后通过MySikap、警方及大马公司委员会系统,检查轿车的状态,随后开档调查。
“若有关废弃车涉及罪案,将交给警方。若无法辨识车主身分,大马陆路交通局会通过化验局协助辨识车主,并发出通知给车主认领废弃车。”
他透露,倘若废弃车出现无车主认领情况,地方政府则会充公轿车,并通过检察署向法庭申请没收令,之后再到电子验车中心验车,申请转换轿车拥有权。
他也透露,单在今年,当局就对2370辆废弃车车主发出通知信,销毁109辆废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