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31日讯)针对撤销紧急状态条例程序所引发的争议,柔州务大臣兼巫统柔州主席拿督哈斯尼始终认为,作为一个独立已久的国家,各方不应质疑或诠释联邦宪法,最好的做法就是依据国家的根本即联邦宪法来解决争议。
他解释,任何有关国家法律的问题,联邦宪法都有清楚阐明,因此理应以联邦宪法来作为参考。
“如此一来,无论是王室机构或者是政府,才能依据联邦宪法,有效的采取下一步行动。”
哈斯尼今日到访笨珍市议会进行工作访问后,回复媒体询及对国家目前的政治局势发表看法时,如是指出。
他认为,重要的是,在当前局势下,政府是否应该要做些什么,无论是继续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又或者是召开国会。
国家王宫本月29日(周四)发表文告表示,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对政府在没有取得御准之前,宣布废除紧急状态条例,罕见地在文告中两度使用“非常失望”来表达。
随后,首相办公室发出的文告回应,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已在7月23日致函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表达内阁要废除紧急条例的决定,并寻求元首御准。
文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国家元首必须听取内阁的劝告。
“首相也已经阐明政府的意见,即所有紧急条例都不需要由国会来废除,因为内阁已经劝告国家元首废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