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1990年工人宿舍及设施最低标准(修正)法令》(446法令)落实后,雇主为外籍员工安排的住宿地点,有关建筑物必须是以一整栋形式,新山烈光镇数名厂家因此面对无法安置约1000名外劳的困境。
当地厂家申诉,他们往年申请更新外劳住宿准证时,均获得批准,去年接获人力资源部通知,指厂商必须拥有地方政府发出的支持信,当局才能批准有关申请,让他们一时无所适从。
据了解,烈光镇共有6间厂家受上述问题困扰,他们向新山市政局求助。新山市政局官员经过一番协商,发现该区有一座组屋空置多时,适合充作外劳宿舍,让厂家们有了一个替代方案。
受影响厂商代表今午与新山市政局官员诺利占展开对话会,厘清对相关法令的疑惑,并寻求替代方案。出席者尚有新山市政局城市规划组符主任诺亚、柔州人力局副局长阿都卡迪尔及烈光镇胡姬组屋管理委员会主席林国泰。
机械工程公司代表陈维凤是受影响厂家之一,她披露,该公司去年9月开始申请更新员工住宿证书,得知在申请更新外劳住宿认证之前,必须持有新山市政局发出的支持信件。
她透露,该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去年12月向新山市政局提呈申请,并附上劳工宿舍的资料文件。新山市政局今年2月初来函告知,以该公司的外劳宿舍地点不合适为由,无法给予批准。
她担心,如果公司无法在今年7月之前获得人力局发出的相关员工住宿证书,不仅得面对劳工宿舍搬迁,也可能得面临罚款和受到对付。
“公司目前拥有多达100名外籍劳工,试问如果申请不获批准,劳工们的住宿问题该如何解决?如果劳工们得搬迁,公司即无法监管和照应劳工们的生活,遇上突发状况也无法就近给予他们支援。”
她指出,该公司目前拥有15个外劳宿舍单位,已与现有单位的业主签下租贷合约,每个单位须交付每月800令吉的租金,若劳工宿舍需要搬迁,公司或得面临租金亏损。
她说,该公司愿意搬迁外劳宿舍,只要附近有合适的地点安排劳工住宿。
诺利占指出,《1990年工人宿舍及设施最低标准(修正)法令》之所以落实,是出自本地社区居民的安全考量,以及维持社会和谐。因为过去曾有一些住宅被充作外劳宿舍,或引发社区民生困扰和人身安全问题。
他指出,不少商家以住宅隔邻的住家或组屋单位设为外劳宿舍,但随著上述法令落实以来,他们如今无法征得地方政府的同意信,以致无法安顿劳工住宿。
“我们正规划数个安排劳工住宿的特定地区,将劳工住宿对当地居民造成的困扰降到最低。”
询及当局是否有替代方案,他指出,据新山市政局协商发现,烈光镇有一栋拥有202个居住单位的组屋空置已久,可安排至少1400名外劳入住。该组屋业主代表也已同意将当局的建议交由公司领导层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