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随著美发院允许重新营业,马六甲州贸消局今日展开检查,并在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第21条文下共发出通知信给5间美发院,要求业者在3天工作日内告知收费的计算法。
甲州贸消局局长诺丽娜发文告时强调,根据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的指示,美发业者被允许向顾客征收5至10令吉防疫用品的额外费用,价格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且不可从中牟利。
“新收费必须符合额外开销。例如理发所需的脸罩、一次性围裙、手套及洁手液等,业者只能以这些额外开销,加上平时所征收的理发或染发服务费,来收取额外的费用。”
文告表示,在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第21条文下接到通知信的美发院,并非是因为执法人员接获消费者的投诉,业者也没有犯错,只是一项获取理发院价格表的例常程序。
她也建议,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州内的理发店及美容院业者可展示所有额外收费,包括产品、剪发和染发服务的收费,让顾客提前掌握价格。
她也说,无论如何,他强调,贸消部谅解所有人都要适应新常态,当局也会找机会与业者展开对话,以寻求双赢。
她呼吁消费者,一旦发现有美发院店的收费不合理,可以通过电子投诉:https://eaduan.kpdnhepp.gov.my或电邮( e-aduan@kpdnhep.gov.my),或拨打热线 03-8882 6088/6245,或Whatsapp至019- 2794317,向贸消部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