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柔佛州昨日有41人因违反行动管制令而被警方逮捕,被逮捕者年龄介于19岁至53岁。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表示,从3月18日起至5月1日,全柔共有3544人因违反行动管制令而被警方逮捕。
他透露,所有违例者将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方执法)、刑事法典第270条文(可能散播危及性命至疾病之疏忽行为)、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22(b)条文 和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第3条例下接受调查和提控。
阿育甘今日发表文告,发布上述数据。
民众若抵触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22(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定罪,并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抵触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条例者,可在相同法令第11条例下定罪,罚款1000令吉。
阿育甘表示,行动管制令进入第四阶段,警方将继续采取严厉的态度对付冥顽不灵,违反行动管制令者。
他说,柔州警方希望社会各阶层人民都给予合作,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待在家里,若发现有人违反行管令,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
“公众若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柔州警察总部热线(07-2213999)或至附近警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