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再有17人因违反行动管制令被控上爱极乐法庭 ,其中有一名18岁华裔青年因深夜开车在外流荡,被警方拦截时无法给予合理理由而当场被捕,被告当庭认罪,被罚1000令吉。
根据控状,现年18岁的被告汤伟胜(译音)被控在3月29日晚上约11时45分,无故在甲市区敦斯里拉浪路开车徘徊,因而触犯2020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条规(在疫区措施)第3(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7(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1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被告在事发向警察表示他从武牙拉也的住家,前往母亲位于峇株汉巴的住家,惟警方认为被告所给予的理由不合理因而将他逮捕。
被告在推事庭上俯首认罪,并求情表示自己目前并没有工作,希望法庭从轻发落。推事莫哈末依兹万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4天替代。
另两名被告莫哈末礼祖安(28岁)及摩根(58岁)则在行管令期间,因聚集在一间店面而遭警方逮捕,俩人当庭认罪。
被告莫哈末礼祖安是一名辅警,他求情时指自己是外出前往超市购买日常用品途中,因摩哆突然爆胎而被迫到摩哆维修店修理,最终推事判处被告罚款300令吉。
至于摩哆维修店老板摩根因开店而违反行动管制令,推事判处被告罚款800令吉。
另外,12名分别来自缅甸、尼泊尔以及巴基斯坦的被告因在组屋楼下群聚、晚上集体在外骑脚踏车、购买孩子牛奶粉后找朋友而违反行动管制令,遭警方逮捕。
所有被控外籍劳工皆认罪,推事判处被告们监禁5天,从被逮捕当日算起,以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或两个月替代。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英丹丽雅娜主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