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9日讯)社交媒体流传柔佛州政府拟修订1977年柔佛州地方政府议会常规,但却仓促草拟修正案,不仅要市议员在接获通知后的24小时内,就出席修正草案研讨会,修正案的内容也出现不少争议之处,包括有条款阐明要将地方议会的会期缩减。
此外,也有条款规定只有市长、市议会主席或授权官员才能够对外发表媒体文告,却没有清楚列明,不被列为政府官员的市议员是否能针对县、市议会管辖内的事物召开记者会,即有人质疑县、市议员言论可能会受到“箝制”。
无论如何,柔佛州务大臣特别事务官兼民主行动党峇株巴辖党鞭傅恿駺表示,网传的修订地方议会常规的草拟修正案内容并不全然属实,州政府不可能,也不能够限制县、市议员的发言权。
他解释,过去市长或县、市议会主席都是在有重大地方议题的时候才会召开记者会,其他社区议题向来直接由县、市议员直接与媒体沟通发布,未来相信也不会有所改变。
已42年没修正
傅恿駺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指出,其他细节他还须时再深入了解。
据了解,柔州地方议会常规上一次修正是在1977年,距离现在已有42年的时间,当中有不少常规已不合时宜。2018年希盟掌政后,不少地方议会相继提出条款修订的建议,才促成了这次的修正案。
《东方日报》探悉,尽管议会常规是时候进行修正,惟当局在处理的程序上的表现过于仓促且草率,包括起草前未与全柔逾200名县、市议员进行内部沟通,并指定且仅能委派一名议员代表参与研讨会。而且,分组讨论不同修正内容有欠缺全面性,以及是由公务员来主导议会常规的修正案。
根据消息人士透露,上述草拟案是在11月17日时发出,部分被指定的市议员代表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被通知须在翌日,即11月18日出席修正草案研讨会。其中,被修订的48项条款又被分为7个部分来讨论,意味著每一个部分仅有最多3名代表参与其中。
发言时间缩减
消息人士指出,草案中修正的数项条规是有争议行的,包括第16项条款的删除市议员咨询与提呈动议辩论环节,以及新增的第40项条款,即只有市长、市议会主席或授权官员才能对外发表媒体文告,惟并未清楚列明,不被列为政府官员的市议员是否能针对县、市议会管辖内的事物召开记者会。
“其他较具争议性的修正条款,包括将县、市议员在议会上的发言时间从原本的10分钟缩减至5分钟,以及新增媒体与民众欲出席常月会议需在14天前提出申请,以及市长或县、市议会主席有权不回答县、市议员的书面提问。”
没给时间消化 议员不清楚细节
消息人士反映,柔州在修订地方政府议会常规上,并未给予足够的时间让县、市议员反应,并且细节并未被上传下达,包括至今仍有县、市议员不清楚有关修正草案的内容,以及具体会再召开研讨会的其他细节。
“议会常规修正案并非短时间内能完成的事项,有关草案也仅是初期的提呈建议,惟按照上述如此‘不清不楚’的处理方式,不排除在未来会被无声无息地提呈上议会且通过,故而感到忧心。”
峇株巴辖市议员林伟弘表示,相信有关草案只是初期提呈的文本,并未被通过且发出正式通知。
他他相信,有关贴文的发布者只是从别人口中听到相关消息,因而对细节有所误解。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市议员则透露,自己则是在研讨会的前一日收到有关修正草案,当时并没有太多时间进行消化。
他冀望,有关修正草案应进一步集思广益,收集全柔县、市议员意见,而非匆忙起草修正案。
另一方面,针对上述修正草案,《东方日报》致电和发送讯息询问柔州地方政府、城市和谐与环境行政议员陈正春,惟至截稿前,尚未能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