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 柔州关税局5天内侦破两宗来总值897万6960令吉的走私案件,其中包括1250箱烟花及一个货柜的白香烟,相信是为了在本地市场内进行销售。
柔州关税局局长莫哈末哈密尔指出,当局执法人员于10月31日,上午11时30分,接获船务公司投报,指船上疑似装有一个货柜箱的易燃危险物品,并以货船的安危为由拒绝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要求在丹绒柏勒巴斯港口(PTP)内卸货。
“柔州关税局执法人员和船务公司代表前往卸货地点验货时,发现该货柜箱内装有来自中国的烟花,并判定这些烟花皆属于违禁品。这些烟花共1250箱,重约2万4563公斤,其价值为52万7855令吉,而应缴付的税收则为34万3106令吉。”
莫哈末哈密尔是于今天上午,在柔州关税局大厦,针对上述事件进行新闻发布会时,做出上述发言。主席者包括柔州关税局调查官沙里兴和企业事物组主任哈迪尔。
他表示,关税局将援引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g)条文(出口违禁出境品)展开调查工作;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条文下的135(1)(iii)(aa)下定罪,被罚款不少过10倍或不超过20倍的货物总值罚金、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同时,莫哈末哈密尔披露,关税局也于11月4日约下午4时30分,接获来自巴西古当柔佛港口工作人员的投报,指港口内有一个被申报为化学药品的可疑货柜箱。
他说,经过关税局执法人员和港口代表检查后,发现该货柜箱内的货品并非化学药品,而是从中国走私入本地的白香烟。经点算,货柜箱内的香烟数量共1050万只,其牌子为“红约翰”和“白约翰”。
“这些香烟总值141万令吉,而应缴付的税收则为669万6000令吉。”
针对这起案件,他表示,关税局将援引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a)条文(任何属于大马产物,如马币无论进口或出口,一旦超过1万美元,就得向当局申报)调查,并可在135( 1)(v)(aa)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0倍,或10万令吉罚金,视何者为高;或以及不超过货物总值20倍或50万令吉罚金,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少过6个月,最高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强调,此次两宗案件虽未逮捕任何可疑人士,但关税局将继续调查有关消息;同时,他也呼吁,民众一旦接获或看到可以消息和人物,可以向关税局投报,协助减少走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