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大马巴刹小贩搬迁事宜再遇阻,新山小商公会发现发展商给小贩的合约与当初的承诺有所出入,吁请大马巴刹小贩不要擅签任何文件,以免得不偿失。
新山小商公会会长郑添皇表示,发展商Astro Plantation Sdn Bhd旗下的管理子公司Southern Star Development Sdn Bhd在去年12月20日,向大马巴刹小贩们发出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2月28日至31日间,到发展商公司签署搬迁合约,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搬迁。
“新巴刹的基本设施,包括冷藏库等都没建好。公会在12月24日时发出了律师公函,要求发展商将搬迁时间展延至3月1日,并强调在此之前巴刹内所有基本设施必须全数完成。”
他说,在公会发出律师信要求发展商提供合约内容并详读后,发现有些部分和过去的协商不相符,包括小贩租约、招牌费用、休息天数、租金缴交以及停车场事宜。
郑添皇是于今天下午,在新山小贩公会第二会所,针对上述事件召开记者会时,做出上述发言。出席者包括新山小商公会总务许炳正和公会代表律师卢汉源。
他说,根据上述合约内容,每名小贩的租约将只有一年,约满后发展商便有权增加租金、分配档口位置或收回档口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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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新山市政局过去和发展商达成的协议不相符,即大马巴刹小贩的租约为3年,若约满后大马巴刹未如期完工,合约则将根据旧有合约内容,续签多一年租约。”
此外,他说,过去原本免付费的招牌费如今需要缴付520令吉,档口休息天数也被减至3天,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则需罚款高达30%。
“他们曾答应为临时投迁地点盖一座供顾客停车的停车场,但如今该土地并未动工,发展商表示将先与其他地主协商征用临时停车场。但我们希望他们能在临时停车场被发展前,将承诺的停车场修建好。”
卢汉源表示,他虽已在1月8日代表公会正式对发展商提出合约内容的修改事宜,惟如今仍处于等候阶段。
许炳正呼吁大马巴刹小贩们,集体响应杯葛签约的举动,并呼吁小贩们,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新合同,而是到公会一同商量后再集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