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 一名在塑料模具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的华裔男子涉嫌在2007年至2014年之间,挪用公司款项多达总值868万3166令吉46仙,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面对7项刑事失信控状。
被告在听完上述控状后皆不认罪,法官批准被告以25万令吉保释候审,其中5万令吉必须于今天缴付,剩馀的20万令吉需在11月8日前,即两周内缴清,同时扣押被告护照,案件展延至11月21日过堂。
主控官努法哈娜基于案件涉及金额太高,要求法官将保释金提高至150万令吉,并扣押被告护照。
但被告代表律师R.拉威表示,此案并非如一马公司案件一样涉及庞大金额,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保释金在百万馀令吉,而他的当事人涉及的金额并不如前者多,因此向法官阿查都阿克玛要求判以5万令吉保释金,且不没收被告护照。
根据控状,被告史忠信(59岁,译音)分别被控于2007年12月16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多次滥用其职权,将位于至达城的Superplas Technology 私人有限公司的款项汇入其兴业银行个人户头。
根据控状的汇款记录,被告首次汇款数额12万8513令吉1仙,接著是65万959令吉25仙、187万3603令吉24仙、168万6334令吉82仙、162万5537令吉59仙、157万7111令吉88仙以及最有一笔114万1096令吉67仙共7笔汇款。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20年及鞭刑或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