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公共工程局一名助理工程师因涉嫌向麻坡一间修车厂索取4200令吉贿金,作为协助该厂取得麻坡峇基里大马皇家警队技术学院工程的报酬,今日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
被告海鲁丁(42岁)被控于2016和2017年间,涉嫌在马六甲甘榜峇里甘东向承包商索贿46万5886令吉32仙,作为协助对方在2016年取得上述工程的报酬。
被告今日上午被带往新山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承审法官卡玛鲁丁谕令案件移交至马六甲法庭。上述案件将于11月6日过堂。
案情显示,被告被控于2017年3月15日,在麻坡一间修车厂维修一辆丰田轿车时,涉嫌利用职衔收下由修车厂总经理给予的4200令吉免费修车服务,作为取得麻坡峇基里大马皇家警队技术学院维修建筑和安全围栏、维修室内通风系统和学院泳池保养工程的报酬。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24条文同读。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20年,和罚款不少过5倍的贿金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曾于10月5日在马六甲法庭面对7项贪污指控,皆否认有罪,缴付3万令吉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