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4名志愿警卫队( R E L A)队员声称,上级以各种理由为借口, 不愿付清全数工资,同时要求他们付费购买志愿警卫队制服。而有关负责人澄清,是交接过程出现误会,以致服务的庙宇没有付给薪资。
4名投诉者分别是李宗翰(36岁,直销人员)、黄秀玲(43岁)、黄依美(23岁,待业)及黄国豪(31岁,待业)。李宗翰在2008年加入志愿警卫队,另外3名成员分别加入约1个月至3个月不等。
李宗翰透露,他们隶属于士姑来区的队伍,今年9月1日至4日中元节期间,在上级的安排下到柔佛再也德达路值勤,但在完成4天的工作后,对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没有付清全数工资。
“从午夜12时至上午9时守夜值勤的薪资是90令吉,从傍晚6时至午夜12时值勤的薪资则为60令吉。我、黄秀玲及黄国豪之前拿到300令吉的工资,但仍被拖欠60至150令吉不等的工资,黄依美应应该拿到210令吉的工资,但对方却没有发工资。”
4人在9月28日到警局报案,今日上午在人民进步党埔莱区部副主席叶一德的协助下,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上述事件做出投诉。出席者包括志愿警卫队队长朱俊强。
交接工作出现问题
李宗翰说,虽然曾向该名上级理论,但对方声称庙宇不承认之前的工作,因此不愿付清剩下的工资。“志愿警卫队出勤需要向有关单位申请准证,因此对方说我们的工作不受承认根本不合理。”
他指出,以他之前加入志愿警卫队的经验,队员制服无须付费,但对方却要他们支付250令吉购买制服。
会上,媒体联络相关负责人,他回应,与有关神庙接洽的是另一名同僚,但该名同僚已逝世,因此在交接工作上出现问题。“神庙说他们只聘请9月4日一天,9月1日至3日并没有聘请志愿警卫队,因此只愿付1800令吉。”
他希望,该名没有领到工资的队员与他联络,至于要求付费买制服一事。他说,政府已有一年没发放制服,因此都需在外购买,他手上有购买制服的单据为证。
叶一德说,他将针对此事件协助事主致函内政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