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柔佛州广告标识公会理事指出,新山中区市议会与柔州国家语文局对广告招牌、横幅及标识所用的文字标准,并无统一规范,全凭值班官员个人作出判断来批准或驳回,因此,冀新山中区市议会制定广告语言规范与指南,以解决这个问题。
据了解,按照广告招牌申请程序,广告招牌业者会将招牌设计样式,交给国家语文局审核批准后,再拿到商业注册所属的地方政府申请营业执照。
柔佛州广告标识公会财政曾福顺指出,该会会员所制作的广告招牌、横幅及标识上,经过国家语文局批准的马来文字眼,仍会被地方政府要求修正。
他举例说,“Kedai Menjual Alat Elektrik”字眼,已获得国家语文局批准,却被新山中区市议会要求把alat改成barang。
他质疑,既然地方政府不采用语文局的鉴定,为何仍要求广告字眼必须经过该局的审核程序。
该会新届理事今日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公会更改名字时,也在场反映会员遇到的困境。出席者包括会务顾问陈永华、会长朱金江、副会长余永坤、总务陈宗名、副总务林诗惠、财政曾福顺、理事谢文祥及何健文等。
审核标准不一
曾福顺指出,每个地方政府的审核标准不一,当中属新山中区市议会和巴西古当市议会审核最严格。他透露,呈交给新山中区市议会的申请,会有30%的申请被驳回。
“以往免费提供字眼审核服务的国家语文局,已从本月1日起征收国文字眼规范费用,每个招牌征收30令吉、宣传海报及布条则收10令吉,征收费用后却未见当局提升服务效率及素质。”
何健文则说,广告招牌、横幅及标识设计样式获得国家语文局审核,却面对规范问题。如A官员要求修正“Pengilang cat”字眼,但申请文件到B官员手上,却可在不修正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朱金江表示,该会将向会员搜集相关资料,再与新山中区市议会官员及国家语文局会面商讨,希望能有效解决。
柔广告标识公会改名
柔佛州广告标识公会已在上月20日,开会通过更改公会名字,将沿用26年的“柔佛州广告同业公会”,改为“柔佛州广告标识公会”。
柔佛州广告标识公会会务顾问陈永华解释,“标识”字眼在中国普遍被使用,该会会员主要制作制作招牌、路牌及标识牌。
除了具广告作用外,也包括讯息及指示传达。而为了和平面广告等设计做区别,因此在会员大会上提案并通过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