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5名巫印裔男子因涉及提供霸王车服务、非法招客、售卖黄牛票等,今早在新山交通推事庭面控,其中4人当场认罪,另一人原本打算认罪,惟在女推事“温馨提醒”下,被告因避免车子被充公而转向否认有罪。
5名被告包括3名巫裔及2名印裔,分别是巫裔被告A.拉曼(61岁)、加曼英(47岁)与阿都甘迪(67岁)、印裔被告拉曼仄德拉(57岁)与西瓦都拉(44岁)。
女推事莎丽娜允许该名不认罪的巫裔被告加曼英以1000令吉保外,并择定案件在明年1月15日过堂。至于其他4人则认罪,并在每项控状下被罚款500令吉至1000令吉。
为了避免霸王车破坏游客对我国的印象,大马陆路交通局于10月至11月期间,在拉庆巴士总站、新山苏丹依斯干达移民、关税与检疫大厦、及新山中环综合车站等,展开检举行动,将违法的车主提控上庭。
根据控状,加曼英被控于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涉嫌在新山苏丹依斯干达移民、关税与检疫大厦,使用三菱休旅车,并在无合法运营牌照下,载送3名新加坡籍人士入境新加坡,抵触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1)条文,被在当地展开执法行动的陆路交委员会执法人员检举。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原本表示认罪,女推事对被告表示,若他在该控状下认罪,其轿车必将被执法人员充公,反之若选择不认罪,则可保释择日再审,轿车不会立刻遭充公,被告加曼英听后立即改口不认罪。
罚款1千
另外,首被告A.拉曼则被控于10月22日晚上7时,在拉庆巴士总站违法向路人招揽生意,因而抵触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1)条文和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05(1)条文,在这两项控状下,罚款1000令吉。
另两名涉嫌霸王车载客的人士则是拉曼仄德拉和阿都甘迪,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1)条文被控,各罚款1000令吉,至于涉及非法招揽生意的西瓦都拉,则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05(1)条文下,罚款500令吉。此案检控官为莎妮雅蒂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