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新山市区一个公寓发展计划延迟一年交屋,200余名受影响的公寓单位购屋者无法顺利入住新屋,面对生活不便和财务损失。
上述延迟交屋的公寓发展项目,造成购屋者无法如期取得公寓单位,有者因无法如期搬屋,生活遇上种种不便。
其中4名投诉者今日在民主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诉上述事件。出席者包括古来国会议员特别助理黄勃扬。
其中一名购屋者谭宝珍(44岁,经理)表示,她是在2012年4月份以40余万令吉购买一间公寓单位,原以为依公寓发展商的房屋买卖合约,她能在36个月后,也就是2015年4月能取得公寓单位,岂料发展商却一拖再拖,迟至今日仍未进屋入住。
口头承诺赔钱
她指出,她向该公寓发展商办公室询问,前后获得约5次的口头回应,被告知交屋时间会一再拖延,直到今年1月才接获国家房屋局的正式信函,内容提到该局已批准发展商延迟至48个月交屋。
“发展商有来函告知因延迟交屋,提供两项赔偿方案供选择,单位业主可选择一个停车位,或一间储藏室,但因这两项选择她都用不上,因此她已向发展商反应仅接受金额赔偿,目前只获得口头赔偿现金,还未有正式信函通知。
另一名购屋者郑桂倩(50岁,家庭主妇)透露,她是在2012年3月买下价值约40万令吉的公寓单位,他赶在消费税前购买家具,甚至还卖掉旧房子,暂时租房,如今遭到发展商延迟交屋影响。
他说,虽然延迟交屋可获取其他方式赔偿,但她觉得不需要,因此也认为应获的现金赔偿。
苏珊莉(27岁,书记)在2012年3月买下上述公寓单位,她原本打算把住在昔加末的2名孩子接到新山居住,及让他们就读附近的小学,同时提早购买家具,为准备入住新家做好准备。怎知交屋日期却一再拖延,所购买的家具也因消费税的实施,被迫另缴付附加费用。
李永强(33岁,经理)在2012年3月因看中上述公寓发展商提供的优惠,购买其中一个单位作为投资用途,但如今无法如期获得公寓单位。
2造须交代 业主寻求对话
受影响公寓单位业主盼与国家发展局和发展商对话,针对延迟交屋事件出示证据及清楚交代。
民主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表示,上述公寓延迟交屋引起购屋者种种不满,购屋者原本去年3月至4月期间可取得公寓单位,如今无法如期入住,购屋者在这一年其实可以获得公寓单位买价的其中10%为赔偿金。
房屋法令需修改
“国家房屋局已依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第11条文批准上述公寓发展计划交屋期,从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发展商是否是提早在房屋推出前向该局申请,国家房屋发展局需出示证据,这样才能公平对待购屋者。”
她说,从上述事件显示,我国房屋法令及条文中仍存在问题须做出修改,否则无法保障购屋者权益,会对购屋者造成许多不便。
她也提及,根据发展商文件显示,该公寓发展项目共有976个单位,相信仍有许多购屋者正面对同样困境,因此她呼吁受影响购屋者向古来国会办公室联系,反映问题。
古来国会议员特别助理黄勃扬拨电该公寓发展商项目经理郑先生,对方回应,目前受到拖延交屋影响的约有逾200个单位,至于拖延原因因涉及公司利益关系,不方便进一步透露,但此事已获得国家房屋局批准。
他预料,受影响的公寓单位业主5月中将会收到锁匙,该公司会在下星期尽快给予受影响购屋者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