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2016年南大之声音乐晚会爆出“火花”!南大校友会会长沈美华当场批评合唱团不尊重母会,先斩后奏,在母会不知情下举办音乐晚会,上述言论引起现场观众哗然。
新山南大校友会合唱团副团长叶永山随后受访时直指,沈美华在公开场合发表上述言论有欠妥当,对校友会造成伤害。
上述突如其来的内部风波,源于沈美华昨晚出席上述音乐晚会,致词时先呼吁南大校友踊跃出席今年9月9日至12日,在印尼巴厘岛举办的第15届联欢会,较后话峰一转,表示要发表该会举办此次音乐会的经过。
他透露,去年10月11日,该会举办纯由南大同学及家眷呈献的“以歌会友”中秋音乐会,不幸遭到非校友的合唱团团员指责。
“为了解舆论,母会理事与合唱团负责人林泉禄和叶永山交流,在交流会上被告知属下合唱团将于周六晚举办音乐会,为南方大学学院筹募教育基金,校友会是主催单位。”
他坦言,他当时听了“受宠若惊”,一是自2012年他担任会长以来,首次被合唱团告知邀请办活动,在这之前校友会理事完全不知情,在给理事会的报告也从未提起此事。
合唱团不尊重母会
“此音乐会的工委会成员都是合唱团团员担任,理事会并没有成员在名单内。”
他说,2014年校友会举办联欢会,曾向校友们筹募不少钱,如今再开口要钱是一件难事,因此他建议把此事交给理事会。
“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对属下合唱团不尊重母会和先斩后奏的做法感到不满、根据社团法律,属下团体办任何活动需先通知母体核准才可执行,母体对属下团体的任何活动都有管理权、知情权和账目审核权。”
他表示,该会义不容辞支持华教活动,以及基于此活动牵涉到吉隆坡及新加坡校友会的参与,理事会最终议决“以和为贵”及“南大精神”的前提下接纳为主办单位,合唱团为承办单位,所有收入与支出项目需通过校友会银行户口,透明操作以防弊端。
他强调,提出上述问题主要是要大家了解此活动整个过程,并不是要指责任何人,更不希望此类事件再度重演,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