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一名现年38岁的汽车销售经纪,因涉嫌在买车交易中欺诈3名顾客,私吞高达10万2050令吉的款项,今日在推事庭承认3项欺诈罪名,被判处监禁34天及罚款1万7500令吉。
被告邱强智(译音)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在听取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3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去年9月29日至今年8月期间,在柔佛再也花园罗斯美拉1/4路欺骗3名顾客,诱使受害者向其任职的公司支付总额为10万2050令吉的购车首付款。
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推事A沙尔米妮裁定,判处被告监禁34天及罚款1万75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监禁3个月至6个月不等代替。
据悉,被告因无力缴付该笔罚款,将须额外服刑。
此案主控官是艾兹兰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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