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日前在白沙罗蒲种大道PJS收费站路段发生的致命交通事故有新进展,涉案电召车司机今日被控上庭,面对3项疏忽及不谨慎驾驶的控罪,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9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现年37岁被告莫哈末沙菲于10月4日晚上约9时38分至8时40分之间,在白沙罗蒲种大道PJS收费站,朝蒲种及梳邦再也方向行驶。
当时,被告驾驶一辆第二国产Ativa轿车,没有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给予应有的谨慎及注意,导致有关车辆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
这起事故也导致女乘客艾莎莎拉妮占受伤,伤者最终伤重不治。
根据控状,被告因此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即疏忽及不谨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及他人受伤。
被告在法庭上否认控罪,因此案件将进入审讯程序。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令吉,并可被判处不超过12个月监禁。
主控官阿丽雅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每项控状各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被告代表律师罗汉星则说,被告作为电召车司机的薪水不稳定,每个月收入约2000令吉,同时还要照顾妻子和两名分别3岁和4岁的孩子,以及哮喘的母亲,因此请求最低保释金。
推事莫哈末沙菲依布拉欣随后择定被告每项控状各以3000令吉保释,共9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提供一名担保人。
此外,推事也谕令吊销被告驾照,直至案件审理完毕,案件于12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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