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两名中国籍男子因进行不存在的线上加密货币投资诈骗,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两人皆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被判处罚款4700令吉。
两名中国籍被告为陈乐(36岁,译音)与锺国轩(31岁,译音)。
根据控状,他们在今年9月11日,下午1时09分,于百万镇的海景公寓进行不存在的线上加密货币投资诈骗,违反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刑事串通),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6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人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阿蒂法判处两人各罚款4700令吉。
本案主控官为莎拉西蒂艾莎,所有被告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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