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一名商人涉及贩运逾77公斤冰毒,今日在怡保高庭被判监禁30年及鞭笞24下,逃过死刑。
法官拿督阿都华哈在审理此案后,裁定46岁被告刘万华(音译)两项贩毒罪名成立,并指辩方未能在辩护期间提出合理疑点。
首项控罪涉及贩运74.48公斤冰毒,法庭判处被告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第二项控罪涉及贩运3.27公斤冰毒,同样判监30年及鞭笞12下。
惟法庭下令两项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即从被告落网日期起计,而鞭笞刑则合共24下。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2021年6月23日晚上7时30分,在务边收费站朝南北大道入口方向、收费柜台前,贩运重达7万4477.8克(74.48公斤)的冰毒。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翌日凌晨2时,在金宝警区总部刑事罪案调查组办公室下方的停车场,贩运3267克(3.27公斤)冰毒。
两项控罪皆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下提控。
此案由副检察司雅欣妮莎主控,被告则由律师拉维代表。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