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31日讯)吉兰丹州共有34名车主因涉及多项违法行为而被带上法庭,包括将车辆出租给没有有效驾驶执照的罗兴亚人。
吉兰丹陆路交通局(JPJ)局长莫哈末米苏阿里表示,截至今年6月,这些案件共被判处罚款 3万4000令吉。
他说,这项行动是陆路交通局加强执法的一部分,主要针对对象为允许没有驾驶执照人士驾驶其车辆的车主。
“吉兰丹州是较早直接将车主带上法庭的州属之一,目的是让执法工作更加有效。”
他指出,当局于今年1月至6月展开的“Op PeWA”执法行动中,所发现的外籍违法者当中,85%都是罗兴亚人。
他透露,行动期间共检查180辆车,其中105辆被扣押。一共发出201张通知书,涉及439项违法行为。
“其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是没有持有合格驾驶执照(Competent Driving Licence,CDL)驾驶,共210宗;其次是滥用汽车执照(Motor Vehicle Licence),共105宗。”
他表示,整体执法工作在上述期间共检查576辆车,扣押457辆车,并发出908张传票。
米苏阿里表示,罗兴亚人若没有有效的合格驾驶执照(CDL),是不获准在马来西亚驾驶任何车辆。
“车主若将车辆出租或借给没有有效驾驶执照的人使用,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3(2)条文下被提控。”
他重申,一旦发现车辆涉及违法行为,有关车辆也将立即被扣押。
“我们呼吁民众不要因为租车所带来的利润而蒙蔽双眼,当局将继续采取严厉行动,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据昨日报道,吉兰丹陆路交通局发现,罗兴亚人目前出现一种新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即向当地人租用车辆,包括一些豪华车款,作为日常活动的交通工具。
米苏阿里此前表示,当局发现大部分罗兴亚人并没有直接购买车辆,而是向当地人租车,租金介于每月50令吉至500令吉。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