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因罗兴亚男乘客不够钱付车资,德士司机与之发生争执,愤而倒车撞死对方,今日遭判监6年及罚款两万令吉。
31岁被告达纳巴蓝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替代控状下认罪。
被告此前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2年10月20日,清晨6时50分至7时之间,在居銮至亚依淡路第16公里处(靠近峇株巴辖四加亭),危险驾驶导致一名身为罗兴亚族男子的乘客死亡。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监禁,以及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
案情显示,罗兴亚男子与其侄子一同乘坐被告的德士,从新山前往峇株巴辖。当抵达峇株巴辖,被告向男子询问何时支付车资,但该名男子表示身上的钱不足够,并从包里拿出4台手机来抵车资,但被告询问这些手机是属于男子本人还是抢劫得来的。
上述询问引发男子与被告之间的口角,被告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并命令男子及其侄子下车。
男子持一支铁棍,被告持木棍,两人在路边发生冲突,被告随后坐入车内后迅速倒车。车辆倒退撞上试图拯救侄子的男子,男子倒地并失去知觉,随后被证实死亡。
麻坡高庭法官卡亚纳判处,被告监禁6年及罚款2万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年取代。
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总共须坐牢7年。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阿斯玛,被告律师为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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