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移民局罗里撞路人酿3死1伤案,肇祸的移民局罗里司机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5项控罪。
被告今日在推事庭聆听5项涉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控罪后,否认有罪。
43岁的被告阿巴再惹被控于8月19日危险驾驶致死及致伤他人,因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而被控。而被告也另外面对一项闯红灯的控状。
根据第1至第3项控状,被告被指于8月19日凌晨1时左右,驾驶一辆移民局"Black Maria"罗里,在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行驶时,因危险驾驶导致53岁男子沙益莫哈末菲尔道斯及其2名分别25岁与12岁的女儿西蒂诺莎兹林和史西蒂达威斯雅当场身亡。
被告因而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在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不超过10年的监禁,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并吊销或丧失考取驾驶执照资格至少5年。
被告面对第4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地点与时间,因驾驶时因疏忽,导致55岁女子诺哈雅蒂遭受重伤。诺哈雅蒂也是死者沙益的妻子。
被告因而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驾驶)下被控。此条文下,被告可面对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令吉,并可判处最高12个月监禁,
至于第5项控状,被告被指在相同地点与时间,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因而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违反交通信号灯)下被控。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300令吉及不超过2000令吉。
被告否认所有5项控罪。
被告在移民局工作11年
副检察司夏查拉建议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附带保释条件,即被告须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并向法庭交出护照直至案件结束。
被告代表律师依扎特阿米尔要求推事给予最低额的保释金。他求情时表示,其当事人有正在上学的孩子,同时还需要照顾年迈的母亲。
驾照冻结直至案件审结
他说,被告在移民局任职11年,没有任何前科,也没有潜逃的风险。
“保释的目的是确保被告出庭,而目前在案件审结及罪名被证明之前,他仍未被判有罪。我的当事人将充分配合法庭程序,并会一直出庭,直至案件结束。”
随后,推事阿丽雅最终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2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要求他每月到附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其驾驶执照也被冻 结,直至案件审结。
10月27案件过堂
推事将择定10月27日定为案件过堂日期,以提交相关文件。
这起意外事件是于昨日(19日)凌晨约1时,在苏丹依斯迈路的 Maju Junction 交通灯路口发生。
事发时,一辆移民局罗里疑闯红灯与其他车辆相撞后,失控撞向行人道,撞及路人。造成一家四口其中3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
死者分别为53岁男子,以及其两名分别25岁和12岁的女儿。而伤者是男子的55岁妻子,事后被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医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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