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一名在私立大专就读法律系的22岁女大生,因将个人银行户头租借予他人作为非法转帐的“钱骡”户头,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当场认罪,被判罚款500令吉。
被告苏丽宜(译音)是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玛蒂哈面前表示认罪。法庭同时下令,若被告无法缴付上述罚款,须以监禁一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3日下午约4时31分,在依斯干达公主城武吉英达附近的绿满苑(Nusa Idaman)依达曼8/10路,不诚实地将一名32岁男子名下总值525令吉的资金转入其个人银行户头。
被告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转移或隐瞒财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沙米拉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巴拉蒂代为辩护。
辩方律师在求情时指出,被告目前正在八打灵再也一所私立大专攻读法律学士学位,且在其父母离异后,生活与学费一直由祖父抚养与资助,因而请求法官考虑其学生身份给予轻判。
法官在衡量案情及被告认罪态度后,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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