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3日讯) 莎阿南高庭今日裁决,于2025年10月14日在雪州万达镇国中涉嫌杀害16岁学姐的15岁男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谕令出庭自辩。
被告律师冯吉祥表示,高庭法官阿德林阿都马吉是在控方结束举证后作出上述裁决。
辩方今日立即开始举证,并安排两名证人出庭,包括被告本人,以及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院长兼精神科医生伊恩劳埃德安东尼。
伊恩劳埃德此前对被告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精神状况评估,结论认为被告精神状况适合接受审讯。
由于被告案发时及目前均属未成年人,其姓名及身份不得公开,媒体也不得拍摄其照片。被告今日由彭加兰阿拉姆少年改造中心押送至法庭。
案件审讯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规定,以非公开方式进行。
控方阶段的审讯于8月3日开始,为期6天,并于本周二结束。期间共有11名证人出庭供证。
被告于今年2月否认谋杀罪指控。
根据控状,15岁男嫌犯是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期间,在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女生厕所内,谋杀一名16岁的中四女生,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刑12下。
不过,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法庭不得判处死刑。若罪名成立,则将依据第97(2)条文,被判由州统治者酌情无限期羁押。
此外,大马律师公会及大马人权委员会分别由拿督雅斯敏及林杰生(译音)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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