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6日讯)两名因无力偿还债务而替大耳窿充当跑腿,向欠债者住家及轿车泼漆施压的男子,今日在双溪大年第三推事庭承认两项控罪,各被判监禁18个月及罚款2万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是39岁散工凯鲁希尔米及43岁技术员莫哈末依万,他们承认受放贷者指使,向债务人的住家及财物泼洒油漆,以达到恐吓及追债目的。
根据首项控状,两人于今年4月21日凌晨5时30分,在双溪大年成功花园一间住家外,代表放贷者向莫哈末纳斯菲住家的围篱大门及一辆纳莎Forte轿车泼洒黄色油漆。
第二项控状则指两人于今年3月14日凌晨3时30分,在太子花园一间住宅外,向莫哈末哈斯尼停放的宝腾花蝴蝶轿车泼洒红色油漆。
两项控罪皆援引1951年《金钱借贷法令》第29B(2)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万至5万令吉、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两名被告因本身欠债无力清还,于是替非法放贷集团充当跑腿,专门向欠债者的住家及财物泼漆,借此骚扰及向欠债者施压。
求情时,两人表示各自育有一名孩子,同时需要照顾年迈父母,希望法庭考量其家庭负担,以及已坦承罪行、节省司法资源,从轻发落,并承诺不会再犯。
被告行为涉及破坏他人财物
不过,主控官诺哈兹娃妮副检察司认为,被告行为涉及破坏他人财物,影响社会治安,法庭应施以具阻吓作用的刑罚,以警惕他人切勿效仿。
推事诺法拉裁定,首项控罪各判监禁8个月,刑期由被捕日开始计算,另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至于第二项控罪,两人各被判监禁10个月,刑期由宣判日开始计算,同样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个月监禁代替。
两项控罪合计,两名被告各须服刑18个月及缴付2万令吉罚款。
两人此前亦涉及另外两宗案件,根据早前报导,他们涉嫌于今年3月20日及4月24日,在双溪大年阿曼再也两处地点泼洒汽油并纵火,分别烧毁一辆宝腾赛佳及一辆本田思域轿车,造成车主蒙受财物损失。
两人已于5月14日在双溪大年地庭,因涉嫌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被控,当时皆否认有罪。法庭批准两人各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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