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5日讯)一名隶属柔佛州昔加末警局的26岁警员,涉嫌今年4月在怡保一家娱乐场所吸食K他命及摇头丸,今日在怡保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为26岁的警队一巡伍长莫哈末艾查特。控状指被告于2026年4月5日凌晨约5时04分,在怡保花园桂和园坵路沃利大厦的一家有限公司2楼的贵宾1号包厢内,被发现将危险毒品K他命及摇头丸摄入体内。
因此,被告被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38B(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此外,第38B(1)条文也规定,罪成者可被谕令接受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3年的警方监督。
被告在推事布妮塔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莫哈末祖卡奈因,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努纳兹拉代表辩护。
控方在庭上申请择定过堂日期,以进行文件移交及让被告委任代表律师,并建议将保释金定为4000令吉。
辩方律师则以被告虽未婚、但每月仅有3000令吉薪资,且需抚养年迈父亲为由,恳请法庭通融减少保释金。
推事最终裁定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外审,并将本案择定于今年8月26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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